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1. 便民服务
      2. 文字:
        保护视力色:
        补领结(离)婚证办理指南
      3. 来源: 市民政局
      4. 时间:2022-07-01 17:17:14
      5. 阅读:
      6. 一、事项名称

        补领结(离)婚证

        二、设定依据

      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;

        2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;

        3、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、《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;

        三、申请条件

        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
        (二)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,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;

        (三)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;

        (四)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。

       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,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。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、目前的婚姻状况、委托事由、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。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。

       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,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,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,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,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。

        四、办理材料

        (一)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)和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,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;

        (二)因婚姻登记证损毁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,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;

        (三)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;

        (四)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;

        (五)申请补领结婚证的,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请补领离婚证的,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        五、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

        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海曙区气象路58号            87268729

        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          87358216

        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北路55号       86371661

        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北仑区闽江路627-1号         86781182

        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         87419588

        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奉化区大成路567号          88501015

        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余姚市兰江街道富达广场B区1号      62709870

        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慈溪市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08号   63041510

        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9号     65258068

        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288号      65733586

        六、收费标准

        免费

        七、办理时间

        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8:30-17:00(无午休)

        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00-16:30

        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;冬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

        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3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00-16:30

        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上午8:30~11:30,下午13:00~16:45

        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
        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周一~周五上午:8:30~12:00,下午:13:00~16:30(10月1日~4月30日),13:30~17:00(5月1日~9月30日)

        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早上8:0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00

        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
        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
        八、联系电话(见第五列表)

        九、办理流程

        (一)查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;

        (二)当事人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,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;

        (三)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;

        (四)申请补领结婚证的,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