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项名称
补领结(离)婚证
二、设定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;
2、《婚姻登记条例》;
3、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、《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;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(二)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,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;
(三)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;
(四)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。
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,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,可以委托他人办理。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。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、目前的婚姻状况、委托事由、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。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。
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,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,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,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,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。
四、办理材料
(一)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(含临时居民身份证)和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,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;
(二)因婚姻登记证损毁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,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;
(三)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;
(四)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,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;
(五)申请补领结婚证的,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请补领离婚证的,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五、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
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海曙区气象路58号 87268729
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 87358216
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北路55号 86371661
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仑区闽江路627-1号 86781182
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87419588
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奉化区大成路567号 88501015
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余姚市兰江街道富达广场B区1号 62709870
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慈溪市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北路208号 63041510
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9号 65258068
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288号 65733586
六、收费标准
免费
七、办理时间
海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8:30-17:00(无午休)
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00-16:30
镇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;冬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
北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3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30-11:30,下午:13:00-16:30
鄞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上午8:30~11:30,下午13:00~16:45
奉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周一~周五上午:8:30~12:00,下午:13:00~16:30(10月1日~4月30日),13:30~17:00(5月1日~9月30日)
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早上8:00—11:30,下午14:00—17:00
宁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~周五夏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令时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八、联系电话(见第五列表)
九、办理流程
(一)查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;
(二)当事人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,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;
(三)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;
(四)申请补领结婚证的,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