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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甬劳人仲公告〔2022〕1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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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已受理刘洪恩与你单位追索工资的争议,依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(2022)830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委定于2023年1月3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(地址:手机版office365破解版_直播365足球_365账号投注被限制解放南路257号3楼)开庭审理此案,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。逾期不到庭,本委将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。
手机版office365破解版_直播365足球_365账号投注被限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2年11月29日